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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服务期要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限通常以5年期居多,与合同期限同步履行。
4、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如专项培训等,而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
5、一般的“岗前培训”并不能约定服务期,“专项技术培训”才是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一般是有工资发的。从单位用工的当天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按单位的要求参加培训、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约定向其足额支付工资。
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12条规定,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当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为员工安排岗位培训,应当是用人单位出资进行,此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当员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2、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
3、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其为单位工作的期限,对单位而言,就是其提供劳动岗位和报酬的时间期限。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论坛等都被算成专业技术培训。
2、岗前培训就是向新员工介绍企业的规章制度、文化以及企业的业务和员工。就其本质来讲,岗前培训只是培训的开始。 培训指的是发生在工作场所中的教与学的过程——它要教给员工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3、事业单位规定的在岗最低服务年限5年,是指经过考察录用后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该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在这五年内,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不允许调动或考取别的单位。
4、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脱岗培训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下:岗前培训就是向新员工介绍企业的规章制度、文化以及企业的业务和员工。就其本质来讲,岗前培训只是培训的开始。
5、单位越不可能使其脱产培训很长时间,而只能采用非脱产的方式。总之,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未对培训期作出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用人单位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规定培训协议期限为多久 关于培训协议的期限,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服务期限。
没有依据所以不好规定,规定出来了也无法律依据。培训对象的选择要严谨。培训的内容、必要性的确定。培训可以内外结合,把部分培训外聘化,从而具备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要求其服务期限。
培训期限可长可短,这并不受到法律制度的限制,但是,就算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也不应该超过培训费。
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未对培训期作出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用人单位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法规定,培训期内是有工资的。培训期短的只有一两天,不会区别对待。若培训期较长,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入职培训期间为试用期,则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式工资的80%。
3、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劳动法规定培训期间有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事实,就说明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付工资。如果不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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