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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法律专业知识b卷,省考法律专业知识b卷答案

培训网 2023-12-16 05:52:54 专业知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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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包括哪些?

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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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因此,法律事实伴随法律关系的整个生命过程-产生、变更、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首先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但是,民法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对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这一规定并不能直接使某个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某项具体的所有权。当事人要实际地享有所有权,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才能取得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符合民法规定的前提之下,当出现某种可以导致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时,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这些能够依法引起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要构成法律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它必须是人的行为,包括语言与身体行动,但不包括人的内心活动;其次,它必须是人有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举动,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不应当视为法律行为;再次,它必须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即对他人或社会产生影响的行为。

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还可以分为善意行为与恶意行为(如民法上有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的区分);依据行为的合法性,行为还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它均可能引起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还有一部分行为,其合法性在法律上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如安乐死、婚内“强奸”,在法律较模糊的情形下,由于人们对其“合法性”认识不同,就可能作出完全相反的法律评价,造成在法律后果的裁决上可能产生截然的对立。

2、法律事件。中国国内大多数教科书认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法律事实包括两大类。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事件和行为。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事件的经过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a题b题和c题区别?

职位不同

A类属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属技术应用类主要包括: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C类职位是江苏省录用考试中划分的专门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

2、试卷不同

A类试卷范畴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

B类试卷范畴各级机关中从事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

C类试卷范畴各级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

3、考试内容:

A和B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而C类不考申论。从试卷整体看,ABC三类难度应该是由难到易。一般国家考试比地方考试难。但是国家考试与地方考试的内容都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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